?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互帮相助,可有人偏偏起了歪心思,“近水楼台”偷窃邻人家的财物。经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审查院提起公诉,克日,法院以偷窃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分金2.2万元。 李大爷自新居装修完后便终年在新居栖身,过上了恬静的晚年生涯。2025年春节将至,李大爷突然想起老屋里放着一些旧照片,准备拿到新居在过年时代与儿孙们一起回忆,可当回到老屋翻开房门时却发明客厅里的一整套红木家具不见了。“这是怎么回事?老屋子怕是遭贼了!”心有担心的李大爷连忙审查家中珍贵物品,发明两台电视机、茶叶、酒、瓷器、现金等均不翼而飞,连忙报了警。在期待出警历程中,途经的邻人赵某前来问候,但谁知没聊几句,赵某便向李大爷大打脱手,被实时赶到的警员阻止。 经查,2024年11月的一天,租住在李大爷家楼上的赵某发明楼下的衡宇终年无人栖身,便起了窃心,从阳台翻入楼下屋内,将屋内的家具、电视机等物陆续搬回自己家中。赵某前后作案10余次,一连2个月,将李大爷家值钱的物件险些搬空,涉案金额达7万余元(案发后已所有退出并赔偿)。李大爷回老屋当天,正好被赵某偶遇,赵某发明自己的罪行袒露,便想打晕李大爷取走屋内的监控摄像头,幸好被警员实时控制。 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案于2025年2月10日移送至上虞区审查院审查起诉。2月20日,上虞区审查院以涉嫌偷窃罪对赵某提起公诉。 (孙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