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网天津8月13日电 (记者 周亚强)记者13日从天津官方获悉,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克日推出购存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便民效劳新行动,切合条件的缴存人及配偶可一次性申请提取购房条约签署当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支付首付款。 凭证新政,申请人需同时知足三个条件: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通过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按揭贷款购置存量衡宇;购置存量衡宇时,在承办存量衡宇生意资金羁系营业的商业银行(下称托管银行)办理资金托管效劳;托管银行已与市公积金治理中心开展相关营业联网相助。 切合条件的职工在生意双方与托管银行签署资金托管协议后,即可持自己身份证件、资金托管协议、《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存量房生意首付款申请书》等质料,在托管银行网点一站式办理提取营业。营业审核通事后,提取资金将直接划转至生意资金托管账户,待不动产挂号完成后再划转至卖方账户。现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在天津的各区营业网点已开通此项效劳。 据悉,该政策具有显著便民优势:职工无需先行垫资再报销,可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支付首付款;在银行网点可同步办理资金托管和公积金提取,实现就近办、就地办结;可自由选择贷款银行,不受提取营业办理银行的限制;办理该营业后因购置统一套住房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已提取金额纳入贷款额度盘算规模。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同时提醒,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后,泛起相关衡宇生意协议或资金托管协议作废、扫除或确认无效等情形的,应实时退回已提取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资金;涉嫌骗提套取或保存违规提取等情形的,不予受理此项营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