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饲养的烈性犬自己蹿出狗笼,扑咬路人致死,犬主应肩负哪些责任?犬主辩称“人是被狗咬死的,纯属意外”,这有无原理?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相关案件。 高某在村头周围的羊场内饲养了3只大型烈性犬,虽然饲养时代多次扑倒、咬伤他人,但高某并未接纳有用提防步伐阻止类似事务再次爆发。马某从高某羊场门口途经时,高某饲养的一只狼狗突然从狗笼底部蹿出,撕咬马某颈部及面部致马某就地殒命。经现场勘查,该狗笼安排于土质地面上,底部无铁网阻断,笼底与地面衔接处逍遥较大,犬只可轻松从中逃走,笼子顶部也无铁丝网,仅用建材板浅易搭盖。 被告人高某以为,虽然被害人是被他的狗咬死的,可是他其时并不在现场,属于意外事务?銮乙丫员缓θ司焓艟傩辛耸实钡木门獬,不可组成犯法。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高某饲养的3只大型烈性犬具有很强的攻击性,案涉犬只虽然关于笼中,但案发前已经多次爆发扑倒、咬伤路人事务。高某应当预见大型烈性犬疏于羁系,会爆发咬死他人这一现实危险,因疏忽大意造成了马某殒命,保存刑法意义上的过失。高某的过失行为与马某的殒命效果爆发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划定,过失致人殒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凭证被告人高某犯法的事实、犯法的性子、情节和关于社会的危害水平,法院依法讯断F婊告人高某犯过失致人殒命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案件承步伐官提醒,饲养犬只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治理人需肩负民事侵权责任。遛狗不牵绳或放任犬只吓唬他人,可能面临忠言、?睢⒕辛舻刃姓Ψ。居心或过失造成职员伤亡的,可能要肩负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朱佩娴 《人民日报》(2025年08月12日 第 10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