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8月13日《法治日报》报道,江苏苏州工业园区的一场汽车改装展览会现场,一辆改装后的汽车从博览中心门前以近90公里的时速“炸街”而过,其时路面因降雨较湿滑,车辆很快失去了控制,最先猖獗旋转。在众人恐慌的眼光和惊呼声中,车子径直撞向路边护栏,重大的攻击力使车辆严重受损,零件四处飞散,现场一片散乱。相关视频被发到网上后,引发社会普遍关注。克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案件,依法讯断被告人顾某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分金5000元。 这不但是一场惊心动魄的事故,更折射出驾车“炸街”行为对公共清静的严重威胁。驾车“炸街”将公共蹊径当成“炫技场”,其危害历来不是“噪音扰民”那么简朴——超速行驶、不法改装、危险操作,每个环节都可能引发车毁人亡的悲剧。这起案件中,驾驶人明知路面湿滑仍关闭清静系统、超速两倍以上,主观上带着炫技逞能的心态,客观上造成多车受损、职员受伤,其对公共清静的漠视远超一样平常交通违法,已组成了刑事犯法。 恒久以来,驾车“炸街”治理面临查处难、处分轻的逆境。一些驾驶者以为,最多不过是?羁鄯,于是肆无忌惮地在深夜某人流麋集区炫车技、比轰鸣。 此番讯断突破了“单人驾车不算追逐竞驶”的认知误区,明确“主观炫技+客观危险”即可组成危险驾驶罪,这一认定为同类案件的处置惩罚提供了主要标尺,让驾车“炸街”者再无幸运可言。当“炸街”不再是“小打小闹”,而可能面临牢狱之灾,那些追求刺激的驾驶者才会真正掂量价钱。正如案件审讯长所言,判断是否组成犯法,要害看是否“对公共清静造成实质性损害或有损害的现实可能性”。这种以“公共清静”为焦点的司法考量,精准击中了“炸街”行为的危害实质。 执法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个案之外,治理“炸街”还需形成“执法—司法—普法”的闭环。一方面,交管部分应增强对不法改装车辆的源头管控,通过手艺手段精准识别“炸街”行为,让违法者无处遁形;另一方面,司法机关需一连通过典范案例释放“零容忍”信号,让“危险驾驶必受重办”成为社会共识。 从“噪音扰民”到“刑事追责”,苏州这起案件的价值,不但在于对单个行为人的惩办,更在于向公众清晰厘清“正当与违法”“违规与犯法”的界线,实质上是对公共清静的坚决捍卫。马路不是赛道,炫技即是玩命,当执法成为治理“炸街”的“王炸”,当司法讯断划出不可逾越的红线,“炸街”的轰鸣声才有望早日消逝在法治的晴空下,还公众以安定,还蹊径以清静。